尼采認為人不是自由的,自由是錯誤的觀念,是謊言。事實上,意志自由的論點是一種政治、社會方面的經驗被形上學刻意放大的結果,是統治階級的發明。「在那裏,強人也是自由的人,在那裏,悲喜的感受、希望的高度、貪慾的強度、憎惡的深度都是統治者、自主者的配備,另一方面,被宰制者、奴隸,則在壓迫中過著黯然無味的生活。」自由意志的幻覺也是在我們的概念性語言及思考的催促下產生的。因為我們的行為與認識始終是一個不斷流動的、不可分割的整體;因此在善惡的行為之間並沒有可以歸類的差異,最多只有程度上的不同:「善的行為是昇華的惡,惡的行為是粗俗、遲鈍的善。」
自由意志不存在,選擇做與不做也就不存在。因此,對於罪犯的懲罰也失去了依據。如果我們對一個罪行的淵源與環境因素有徹底的了解,那麼我們便無法實施懲罰,只能認知:「他唯一可能採取的行動便是他所採取的行動,如果我懲罰他,我們就是在懲罰必然性。」因為罪既然不存在,對於罪的懲罰就是一個謊言,「就算罪存在,那麼責任也是在於教師、父母、環境,在我們身上,不在殺人犯身上─我指的是造就罪的外圍因素。」
尼采認為人是進化史留下的遺傳與社會環境的產物。所以:「沒有人必須為他的行為負責,沒有人必須為他的本質負責;審判是一個不義之舉,在一個個人審判自巴時亦然。這個句子像陽光一樣明亮,但是在此每一個人都寧願回到陰影與謊言:基於對其後果的恐懼。」人類的行為都是不得不然,換句話說,在這裏沒有意志可言,只有個體追求享受的需求與害怕需求不得滿足的心理。
「強力意志、權力意志」
「力」使道德自我毀滅,是道德自身的一部份,我們敬畏道德,亦為道德而犧牲。強力本身驅使我們去幹比我們所有的否定更有力的事,不容許我們在原地滯留。因為世界依舊是富庶和未經發現的,我們敢幹,敢於奔向遠方,就有機會發掘一個嶄新的世界。
尼采指出要用強力意志來保存自身,因為人的任何上升都將導致克服較為狹隘的解釋,任何新的遠景都會被已取得的提高和權力的擴大所打開。世界不存在甚麼「真理」,它只不過是從來都沒有達到過的一個假象。尼采認為堅強的意志支配著軟弱的意志。當一個人體現了人類總體生命的上升,他就是一個強力意志意義上的強者;反之,他就是一個強力意志衰退的弱者。尼采堅信偉大的人都是在強力意志的引導下完成偉大的事業。
就強力本身而言,德文Macht和英文Power都有權力的意思,而權力又有表現於外在的,如政治權力,和表現於生命內在的,如生存強力之分。在尼采眼裏,希臘人通過立法而取得「給事物命名的權利」,而外在的政治統治只不過是維系一種表面的權力形式。
尼采繼承了叔本華的唯意志論,宣揚積極行動的權力意志論。他視權力意志為宇宙的本質,也是最高的生活原則和道德原則。權力意志就是各種衝動表現的全部,也就是人的「自然本性」,在尼采的理解下就是「一個基本的意志形式的分化與繁衍」,亦即權力意志的分化與繁衍。它與求生的意志,也就是自我保存的意志不能等同,而自我保存的意志是權力意志的後果之一。生存競爭作為「求生意志」的表現,對他而言只是權力意志的一個別類,「生命本身便是權力意志」這是尼采的主張。
痛苦不會削弱我們的權力感,相反,我們的權力感會因此而被刺激。強化權力意志的興奮劑是刺激,它的物性是挑戰對立物,出於揮霍權力產生的痛苦則成為過度刺激的結果。唯有通過權力的程度才能確定激起的痛苦和快樂的現象,即自衛的微量權力的程度在遇到危險之時能夠立即產生,作為結果出現的快樂刺激,即所謂的快樂感,能夠為這種權力充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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